跨国快递丢了如何解决?海外购买的货物寄件后丢失该怎么办?
现在有很多人都喜欢通过海外的一些朋友的方式购买一些国外的化妆品和奢侈品,通过发送跨国快递进行邮寄,虽然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剁手一族购物,但是随时市场扩大,相应的服务还没有跟上,难免也会产生一些不能避免的弊端,就像跨国快递丢了该怎么办?
2020年4月,住在湖州市吴兴区的沈先生想买奢侈品饰品作为自己30岁的生日礼物,她通过朋友的推荐加入了从事海外代理购买的程序的微信,然后选择了价值1万多元的戒指,立刻支付了所有的钱。
喜出望外的小沈开始等着这个跨国快递,一两天,一周,两周……很久以前,这个跨国快递物流信息却一直没有更新,心急如焚的小沈后续又多次询问了购买人员小程,小程则是告诉她这需要询问当地物流公司,但同时快递公司给到的回复确是一直需要耐心等待。只到2021年初,距小沈购买戒指已有280多天,将近一年的时间,各种迹象表明,这个跨国快递已经丢失。
在之后的时间里,小沈有很多次跟小程要求退款,但小程认为不是自己疏忽的一直不同意。无奈之下,小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程退还戒指款项。
面对小沈的起诉,小程认为小沈确实有买戒指的事情,自己也委托澳大利亚的朋友通过快递把戒指送到小沈的住所,但是为什么现在快递信息丢失了,她也在和快递公司取得联系,但是没有结果,所以她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退款的责任
那么,小程应该承担退款责任吗?
案件法官表示,本案双方通过微信达成购买戒指的协议,原告已经支付了所有款项,目标物品已经消失。网上购物下单后,卖方和买方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此时,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和损失,根据《民法典》第512条的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签订的电子合同的目标是交付货物,并通过快递物流交付货物,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同时,根据《民法典》第604条的规定,目标物品损坏和损坏的风险由卖方承担,目标物品交付前由卖方承担,交付后由买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风险转移应以是否交付给买方为准,未交付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已交付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因此,快递丢失的责任应由小程承担,后在法院调解下,小程同意退还小沈的全部货款。
通过这次的事件,我们要一个深刻的认识,首先在我们在邮寄快递的时候,我们本身就已经和快递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我们就是实际上的托运人,而快递公司就是承运人。像是快递员的纸质细节和电子底单都是双方签订运输合同关系的证据。根据合同要求,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将委托运输的货物完好无损地送至收货地址。在还没有完成交付给时间人的情况下,寄件人作为托运人是要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的,并且也可以依据合同关系去向快递公司追究责任。